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爱与圣智 #366

366.⑶生命怎样在

366.⑶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整体和每个部分中。要理解这一点,必须说明这些最初成分在脑里面居于何处,它们的衍生成分又是如何形成的。解剖学的研究清楚表明了这些最初成分在脑里面居于何处。从解剖学可知,脑是由左右两个脑半球构成的,它们从头部一直延伸到脊柱。还可知,这两个脑半球由两种物质构成,被称为灰质和白质;灰质由无数腺体状的成分构成,白质由无数纤维状的成分构成。这些小腺体形成纤维的头,故也是纤维的最初成分。因为纤维始于它们,然后继续延伸,逐渐集结成束形成神经。这些束或神经被集结在一起或形成神经后,就降至面部的感觉器官和身体的运动器官,并形成它们。请教一下解剖学专家,你就会信服。

这种灰质或腺体物质形成大脑的表层,以及纹状体的表层;延髓从纹状体的表层发出,形成小脑的核心,以及脊髓的核心。另一方面,无处不在的白质或纤维状物质始于灰质,并从灰质发出;从灰质发出神经,由神经产生身体的所有成分。剖检表明情况的确如此。要么从解剖学研究,要么由从事这项研究之人的证明那里熟知这些事的人,能够看出,生命的最初成分就在纤维的起始之处,纤维不可能从自身发出,必须从这些最初成分发出。

这些最初成分,或最初形式,看似小腺体,几乎数不胜数。它们数量众多,好比宇宙中的恒星;从它们发出的小纤维也数量众多,好比从恒星发出,并将热和光传送到行星的光线。这些小腺体的数量众多,还好比天堂里的天使社群,我被告知,这些天使社群也数不胜数,并有类似腺体那样的排列;从这些小腺体发出的小纤维数量众多,好比以同样的方式像光线那样从这些天使社群流下来的属灵真理和良善。正因如此,人就是一种宇宙和一种最小形式的天堂,如前面频繁所阐述和说明的。由此可见,生命怎样在它的最初成分中,就怎样在它的衍生成分中;或说,怎样在脑里面它的最初形式中,就怎样在身体里面由此产生的衍生形式中。


真实的基督教 #607

607.世上的每个人

607.世上的每个人之所以要么与天堂天使联系或来往,要么与地狱灵联系或来往,是因为他生来就有变得属灵的能力。若非他生来就与那些属灵之人有某种联系,这是不可能的事。我在《天堂与地狱》一书已说明,就其心智而言,人既在自然界,也在灵界。世人、天使和灵人都不知道这种联系,因为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处于属世状态,而天使或灵人处于属灵状态。属世和属灵之间的不同使得他们彼此看不见对方。我在《婚姻之爱》一书描述了这种不同的性质,大家可参看那里所载的记事(326-329节)。由此清楚可知,将他们联系起来的不是思维,而是情感;几乎没有人反思自己的情感,因为它们没有暴露在理解力及其由此而来的思维所享有的光之下,仅暴露在意愿及其由此而来的爱之情感所享有的热之下。由爱之情感所带来的世人与天使并灵人的这种联系如此紧密,以致若它被切断,天使和灵人也他们由此被分开,人会立即陷入昏迷,若不修复这种联系,重新恢复他们的结合,人就会死亡。
前面说过,人通过重生变得属灵,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变得如天使本身那样属灵,而是变得属灵-属世,也就是说,他的属世含有某种属灵成分在其中,就像思维在言谈中,或意愿在行为中,因为当一个停止时,另一个也会停止。同样,人的灵就在身体中所发生的每一件细微之事里,正是人的灵促使属世层去行它所行的。就其本身而言,属世层是被动的或死的力量;而属灵层是主动的或活的力量。被动的或死的力量无法凭自己行动,而必须被主动的或活的力量驱动。
人活着就不断与灵界居民发生联系,所以他离开自然界时,会立刻被引入诸如他在世时就与之相联系的那类人当中。因此,死后,人人都觉得自己仍活在世上,因为那时他来到在意愿的情感方面与他类似的同伴中间,他能认出他们,就像在世时家人亲属认出他们自己一样。这就是圣言中论到那些死了的人的话的意思,即:他们被召集起来,聚集到自己人中。由此可见,重生之人与天堂天使联系,未重生之人与地狱灵联系。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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